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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员管理办法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和《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12]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简称:继续教育)工作实际,确保继续教育质量,规范学员的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一)为保证培训效果,每期人数实行限额制。培训单位在中国水利教育网(www.cahee.org.cn)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专栏中公示培训班信息,每期参加培训人员按照缴费时间确定先后顺序,额满为止。
(二)报名。参加继续教育人员获取培训信息后,应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预报名表》,按规定的时间及方式向培训单位提交预报名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培训单位审核后,缴纳培训费用。可由单位集中报名,也可个人报名。
(三)报到。学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达培训点,凭培训单位确认的报名信息,携带相关资料,办理报到手续。
(四)食宿安排。食宿可由学员自行安排,也可由培训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转班。学员不能如期参加培训的,应及时向培训单位提交转班申请,经培训单位确认后,参加后期培训班。
    二、纪律要求
(一)学员应根据培训班的安排准时上课,每次上课前凭本人听课证考勤入场,不得代人、替人考勤。
(二)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的按缺课处理。学员因特殊情况请假的,缺课内容在后期培训班中补足。
(三)学员上课期间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认真听讲、保持课堂秩序,积极参与师生互动和专题研讨。
(四)课堂内请将手机关闭或调成静音状态,不得在课堂内随意讲话、走动,不得在禁烟区吸烟。
(五)学员应遵守测试纪律,独立完成测试。禁止代考、抄袭等违规行为。
(六)学员要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公共秩序。学员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三、学习测试及继续教育成绩评定
(一)测试成绩合格、考勤合格是评定继续教育成绩合格的基本条件。
测试采取必修课和选修课合并的方式进行。培训测试采用书面考试和提交论文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测试成绩为100分制,其中书面考试占60%,论文报告占40%,60分及以上为合格。测试成绩为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
培训期间无故缺勤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20%或培训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考勤成绩为不合格。学员因特殊情况请假的,缺课内容在以后培训班中补足后。
(二)论文报告为学员根据本人的从业经历结合自学情况,撰写一篇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的论文或心得体会,字数要求3000~5000字,在集中面授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培训单位。
(三)严格学员考勤制度,代人、替人考勤的,缺勤累计超过总课时数的20%的,均不允许参加测试,继续教育成绩为不合格。
(四)学员完成规定学时数的培训后,方可参加测试。
(五)学员应按培训通知要求按时提交论文。
(六)代考、抄袭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代考与被代考、抄袭与传递抄袭资料的人员,测试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四、其他
(一)申请可充抵继续教育学时学员,应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充抵选修课学时登记表》,并将此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与报名表一并提交培训单位,由培训单位进行初审,报水利部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充抵。
(二)集中报名的企业和个人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继续教育记录,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社会公布


 

作者:    更新日期: 2013/1/4   浏览次数: 52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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