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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的量变与质变
有一个市政项目在拆除脚手架作业时,一根钢管滑落,正砸在一辆行驶的小汽车上,万幸只是使汽车损伤,没有伤及驾驶员。假如在安全事故发生之前,预先防范事故征兆及苗头,采取积极有效防范措施,那么,就不会产生安全事故,或者事故本身就会被减少到最低限度,安全工作水平也就提高了。
在安全工程科学研究扩海恩法则提出了300:29:1,意思是说,当—个施工现场有300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伤或故障,另外还有一起重伤、死亡或重大事故。这—法则完全可以用于项目的安全管理,即在一件奴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可怕的是潜在性事故毫无觉察,或是麻木不仁,结果导致无法挽回的损失。有时仅仅只是一个扣件、一段钢筋头或一个小石子的高空坠落,便极可能导致深刻而惨痛的教训。“祸之作,不作于作之日,亦必有所由兆。”安全事故不是没有任何征兆的,只要我们安全工作做得扎实、管理到位,作业者的安全意识、技能和防范能力到位,就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让它有存在的空间,不让它有量的积累,那它必不会扩大引起质的变化,也就不会引起大的事故。
安全生产,关系到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企业发展和稳定大局,重视安全生产,怎么抓、怎么强 调都不过分。只有平时精心,关键时才能放心;只有平时周全,关键时才能安全。
作者: 更新日期: 2017/7/19 浏览次数: 68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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